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正)、《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环保型硫化剂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项目名称:环保型硫化剂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26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厂区内
项目投资:总投资4950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采用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自主研发的安全环保型有机多硫化剂FSA-65专利技术产品制备技术,在厂内硫磺回收装置内建设1套10000吨/年环保型硫化剂装置,将厂内生产的工业硫磺、丙烯加工成高附加值的安全环保型有机多硫化剂产品。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硫磺回收装置原成型机厂房进行建设,面积约618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联系人:尤工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26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联系电话:88832601,电子邮箱:youlx.jnlh@sinopec.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嘉宜环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恒大城K栋2501
联系电话:1386401782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2024年5月8日